
发布日期:2021/11/15 10:02:32 访问次数:955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本规程适用于电工.维修工及从事高空作业的员工。对于高度低于2米的作业平台必须要有牢固的临边保护或扶手 。
2.高空作业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不得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未经班长以上领导指派和未经高空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检修作业时,登高用具首选升降平台,如受场地或其它客观因素限制时,可再考虑其它登高用具或攀登方法,但必须把安全因素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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